1.园(机构)内建筑物、户外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堆放场地等,应总体布局合理,有明确功能分区;
2.托育机构,应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和检查制度;每周全面检查,并有检查内容记录;每月一大扫、每周一小扫、分室分片包工、定人、定点、
定时、定期检查;为婴幼儿提供整洁、安全、舒适的环境;
3.室外环境应做到整洁、美观、所有墙面按要求统一规划布置,不随意更
改,教育幼儿不在墙上乱涂乱画;
4.如有室外活动场地,应保持地面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
应做到雨天无积水、下水道等有定期灭虫消毒措施;绿化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做到绿地无杂草、花坛无杂物、定期修剪;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5、室内环境的甲醛、苯及苯系物等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要求;
6.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阳光充足;应当有防蚊、蝇、鼠、虫及防暑和防
寒设备;
7.应保持室内环境整洁,不得随意在墙壁上拉线、钉挂钩、钉阁板等;
8.卫生间内应设有污水池;洗手台内应有流动水洗手装置,水龙头数量和
间距设置合理;卫生间清洁,应做到清洁通风、无异味,每日定时打扫,保持
地面干燥;
9.各部门、各班级应管理好自己的清洁工具,如抹布、拖把、扫帚等物品,
必须专用专放并有标记;
9. 1 抹布用后及时清洗干净,晾晒、干燥后存放;
9. 2 拖布清洗后应当晾晒或控干后存放;
的浓度在合格范围内,方可进行招生;
二、垃圾分类
1.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与不可回收两类,应设置不同的垃圾箱;
1. 1 机构垃圾的清运,应由保洁人员负责,做到当日垃圾当日清理;
1. 2 婴幼儿活动室(课程教室)及走廊等处的分散垃圾,应由生活指导师
负责清理,做到随倒随清,以确保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1. 3 可回收垃圾及有害垃圾单独处理,应安排专人运送至指定地点;
2.餐厨垃圾
2. 1 炊事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
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2. 2 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
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卫生间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2. 3 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
2. 3. 1 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按
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
2. 3. 2 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
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应由专人回收;
2. 3. 3 泔水类垃圾按应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
限于养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2. 3. 4 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
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2. 3. 5 机构行政主管应加强对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
三、卫生消毒标准
1.婴幼儿活动室(课程教室)卫生,应由指导师和生活老师负责,每日擦
拭清洗,保持干净整齐;
2.除婴幼儿活动室(课程教室)外的公共区域、行政区域、卫生间等场所
卫生,应由保洁人员或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清扫擦拭,保持环境干净整齐;
3.清洁记录:机构例行每日清洁,必须有完整规范的统一记录,详细记录
少于以下内容:
3. 2. 1室内环境:地面、桌椅、教玩具、装饰物、毛巾、被子、卫生间;
3. 2. 2室外环境:楼道、活动场地、垃圾清理;
四、个人卫生
1.婴幼儿卫生
1. 1 培养婴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应保证幼儿认真做到饭前便后用洗手液
和流动水洗手;
1. 2 婴幼儿日常生活用品必须专人专用,保持清洁;要求每人每日一巾一
杯专用,每人一床一被;毛巾每天清洗并消毒至少一次,放置在阳光通风处晾
晒,毛巾挂放间距以互相间无重叠为适宜;
1. 3应要求家长每周为婴幼儿剪指甲一次,每2周剪趾甲一次;
1. 4 应要求家长至少每3天为婴幼儿沐浴一次;
1. 5 应要求婴幼儿每天必须洗脚、洗屁股;
1. 6 手绢或擦手巾必须专人专用,每日换洗,意外污染及时更换;
1. 7被褥必须专人专用,全体婴幼儿每2周换洗床上用品一次,被褥保持清洁、干燥,有污物时要及时更换拆洗;
2.教职员工个人卫生
2. 1 教职员工必须进行健康查体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2. 2 应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工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2. 3 教职员工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机构内吸烟、随地吐痰,炊事人员不得穿工作服如厕;
2. 4 教职员工不得面对食物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
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随手乱放;
2. 5 教职员工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炊事人员头发置于工作帽内;
2. 6 教职员工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3.保洁人员要求
3. 1 热爱本职工作,必须树立一切为婴幼儿服务的思想理念,认真对待本职工作;
3. 2 负责机构内的清洁卫生工作,应保持机构场所面貌整洁;
3. 3 应做好机构内活动区、楼梯间、行政区域、公共区域的门窗、地面等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地面干燥清洁;
3. 4 应每周对婴幼儿的擦手毛巾进行清洗、消毒;
3. 5 应对室内的公共财物(窗帘、服装等)要及时清洗,对自己所使用的
用具、工具、清洗干净后要有序地收放;
3. 6 应每天早上、中午、下午打扫卫生间的清洁卫生;
3. 7 应每天打扫花台、瓷砖、洗手槽等的清洁卫生;
3. 8 应每天对垃圾箱进行清扫并保持卫生;
3. 10 应每周对装饰物、走廊打扫一次并保持干净;
3. 11 密切配合行政后勤,协助完成临时任务;
4.炊事人员个人卫生
4. 1 炊事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上岗;
4. 2 每年度必须到托育机构指定的上级体检单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
的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4. 3 炊事人员患有碍于食品卫生的传染病、性传播疾病、化脓性或渗出性
皮肤病、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病因、经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已治愈无传染
的炊事人员应调换工种;
4. 4 应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服勤洗勤换,保持干净;
4. 5 炊事人员上灶前、分餐前,必须使用肥皂及流动水洗手,必要时进行
消毒;
4. 6 炊事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穿着整洁工服;
4. 7 炊事人员工作时应戴发帽,不得穿着短裤、短裙、不得光脚;
4. 7. 1 男士不留长发、胡须;
4. 7. 2 女士不染指甲,不戴戒指、耳环;长发应放入发帽内;
4. 8 厨房加工间内严禁吸烟、饮食,不得从事与食品加工无关的事情;
4. 9 炊事人员工作时不得作出有碍食品卫生的动作,如抓头发、剪指甲、
掏耳朵、扣牙齿、揉眼睛、打哈欠、吐痰等;发生上述动作后应立即清洗双手;
咳嗽或打喷嚏时,应用纸巾掩住口鼻,并立即清洗双手;
4. 10 炊事人员如厕前应摘掉围裙和套袖,脱掉工作服;
五、预防性消毒
1.婴幼儿活动室(教室)应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2.在不适宜开窗通风的天气中,应每日采取其他方法对室内空气消毒2次;
3.餐桌,应每日餐前进行消毒;
4.饮水杯,应每日清洗消毒;如用饮水杯喝豆浆、牛奶等易附着于杯壁的
饮品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
5.反复使用的餐巾,应在每次使用后清洗消毒;擦手毛巾,应每日消毒1
次;
6.门把手、水龙头、床围栏等婴幼儿易触摸的物体表面,应每日消毒1次;
7.便器每次使用后,应及时冲洗;接触皮肤部位应及时消毒;
8.托育机构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环境和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