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字教育是传统语文教育的一个重点。在这个方面,前人用的工夫特别大,积累的经验额也比较多。很突出的一个作法是在儿童入学前后用比较短的一段时间(一年上下)集中地教儿童认识一批字——两千左右。
蒙养之时,识字为先,不必遽读书。先取象形、指事之纯体教之。识“日”“月”字,即以天上日、月告之;识“上”“下”字,即以在上在下之物告之,乃为切实。纯体既识,乃教以合体字。又须先易讲者,而后及难讲者。……能识二千字,乃可读书。(王筠:《教童子法》)
王筠是文字学家,所以他提出先教纯体、再教合体这种合乎汉字构造规律的方法。这个方法,有人采用,不过并不广泛。至于他说必须首先集中教儿童认识两千字,然后读书,这是传统语文教育的一项经验总结。
前人在识字教学中第一步是用较短的时间教儿童集中地认识两千来字,然后才逐步教他们读书。
在这个集中识字的阶段,以教会儿童认字为主,至于每个字怎样讲,要求很低,怎样用,可以说完全不要求。这期间也开始教儿童写字,但是写字的进度跟认字的进度不要求一致,就是说,并不要求认什么字就写什么字。这是传统的集中识字教学的基本方法。千百年来,前人一直采用这个方法,不肯放弃。
为什么这样作呢?这样作法,有没有什么客观的根据呢?
要探讨这个问题,首先得考察一下,集中有无必要和可能。解决了这个问题,然后才能谈认跟讲的关系,认跟写的关系,因为怎样讲,怎样写,都是由是否集中决定的。
1.要不要集中
汉字不是拼音文字。学习汉语汉文,不能象欧美的儿童那样,学会了二三十个字母以后,可以一边识字,一边很快就能成句地乃至成段地阅读。学汉字,必须一个一个地认,一个一个地记;在认识一定数量的汉字之前,是无法整句整段地阅读的。不阅读,不跟语言实际联系起来,识字的效果又会受到影响,难于致用,难于巩固。这是个矛盾。前人采取了集中识字的办法来解决这个矛盾。
另一方面,汉语语法,字的形态变化很少,名词也罢,动词也罢,形容 词也罢,没有什么特殊的形态变化,字的安排可以不受语法的限制,完全依照识字的需要来办。这使集中识字具备了可能性。此外,汉字一小部分是单体字,绝大部分是合体字,而合体字之中,大部分是形声字。偏旁部首,造字的规律,相当明显,即使是七八岁的儿童,也很容易领会。运用比较类推的方法,完全可能成堆成批地认字。这又为集中识字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这就表明,汉语汉字的特点,使集中识字有了必要性,也有了可能性。
如果不集中识字,过早地让儿童学习成句的话,成段成篇的文章,一方面,儿童认得的字太少,内容势必受到文字的限制,贫乏单调,落后于儿童的智力发展,不能满足儿童的学习欲望;另一方面,文字的出现又势必受到内容的限制,不能多顾到文字本身的规律性,这样就无从发挥比较类推的作用,儿童不容易领会到文字的规律,学的字就比较模糊,既不容易记住,又会产生错字别字的毛病。字既学得不牢固,不快,就会回过头去影响阅读能力的发展。换言之,不集中识字而过早地教儿童读书,其结果是识字教育和知识、思想教育两败俱伤。前人的作法恰是充分运用了集中识字的有利条件,排除了分散识字的缺点。
集中识字有必要,有可能,进一步的问题是识字的数量。太少,不够用;太多,儿童记不住,而且旷日持久,也会挫伤儿童的学习积极性,当时农村里上学识字的儿童更没有太多的时间可用。王筠说两干字。从传统的经验看,这个估计不是没有根据的。
2.认和讲
《千字文》和《三字经》里的文句,有些是儿童能懂的,也有很多是儿童不能懂,或者不能全懂的。前人教这些书,主要是要求儿童认得一个一个的字的模样,能念能背,并不要求句句会讲,教的时候,大致是略微讲解一下,孩子们懂多少算多少,所以考查的时候只叫背,并不要求回讲。其甚焉者就干脆完全不讲,只管叫孩子硬念,硬记,硬背。这一向是我们对前人识字教学方法非难得最厉害的一点。
前人的作法是不是完全不对呢?这需要分析。
完全不讲当然是不行的。前人也不赞成那样作。王筠就尖锐地批评过那种作法。他说:学生是人,不是猪狗,读书而不讲,是念藏经也,嚼木札也。(《教童子法》)
从各种蒙书的演变来看,凡是过分艰深,儿童完全无法理解的,就一定站不住。不论用意怎样,不论编者是多么受推崇的人物,不论用什么力量来推广,总归行不开。何桂珍的《训蒙千字文》,朱熹的《小学》是突出的例子。但是,如果要求把每字每句都讲清楚,让学生都明白,显然也是不可能的。如果那样要求,《千字文》《三字经》当然不合用;另编,也无法编出来;一定要编的话,那就必须改变或者放弃集中识字。集中识字和全讲全懂之间有矛盾。简单化的解决办法是抓住一个排挤另一个:过去有些三家村的老夫子完全不讲,只叫死念,是一种;后来搞成“狗,大狗,小狗”,彻底取消了集中识字,是另一种。这两种简单化的办法怕都是不对头的。
前人提倡过一些办法,也许用意之一就在于比较不过分简单化地解决那个矛盾。清人崔学古说:
识字,第一分纸上识字,书上识字二法。何谓纸上识字?凡训蒙勿轻易教书。先截纸骨方广一寸二分,将所读书中字楷书纸骨上,纸背再书同音,如“文”之与“闻”,“张”之与“章”之类,一一识之。又遇姿敏者,择易讲字面,粗粗解说。识后用线穿之,每日温理十字或数十字,周而复始,至千字外,方用后法教书。……何为书上识字?凡教生书,先会本生就书上字逐字挨认,遇不识字用朱笔圈出,又用墨笔写在书头,最为易记。又有辨字一法,如“形”之与“刑”,“扬”之与“杨”,声同而笔画边旁不同;如“巳”之与“已”,“行”之与“行(杭)”,……字同而用之不同;又“星”之与“心”,“登”之与“敦”,声近而用舌用齿又不同:诸如此类,必细辨之。(崔学古:《幼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