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泸县当前未满三周岁婴幼儿
每个孩子均可申领一张
“200元托育消费补贴券”
补贴券可在全县指定托育机构使用
为响应国家普惠托育号召,缓解社会家庭看护负担,解决家庭送托经济压力,泸县决定向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发放托育消费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活动对象
具有泸县户籍或者常住泸县的3岁以下婴幼儿。(在托育机构报名时未满3周岁婴幼儿)
实施机构
本次活动实施机构为在泸县行政区域内,经县卫生健康局备案,正常运行且执行泸州市普惠托育收费标准的普惠托育机构(具体名单附后),每个参与机构的托育券总数不得超过该机构可提供托位数量。
[保育费(不含伙食费)收费标准:乳儿班(6月—1岁)一档2500元/人·月、二档3000元/人·月、三档3500元/人·月;托班(1—3岁)一档1300元/人·月、二档1600元/人·月、三档1900元/人·月]
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补贴标准
托育消费券面额为200元/张。(每人每月限领取1张)
泸县参与托育消费券机构情况汇总
(点击查看大图)
申领流程
(一)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抢券。
(三)每月活动单用户限领1张托育消费补贴券,每个婴幼儿身份证号仅限每月领取一张托育消费补贴券。
01
进入此界面
回复关键词“托育补贴”“普惠”
“托育”“消费券”
领取补贴申领通道
02
获取申领通道后
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第一步:领取链接进入申领通道。
第三步:点击按钮进行抽奖,获得消费券。
使用须知
(一)每张托育消费补贴券供1个婴幼儿1次性托育缴费使用,且每个婴幼儿每期仅限使用1张;领取时需注意孩子年龄,核销时婴幼儿年龄超过3周岁的,不得使用。
(二)托育消费券新生报名老生续费均可,只能用于保育费,不能用作餐费、教具、早教等费用的抵扣,且不可用于提现。
(三)若出现退费情况,将按实付金额进行核算,托育消费券抵扣部分不作退还;1个月内婴幼儿入托天数少于15天或出现退学退费等情况,托育消费券抵扣部分不作退还,托育机构也不得申请此消费券资金兑换。
(四)家长在我县已登记备案托育机构报名后,向托育机构现场出示“托育消费券”应用中的电子兑换码,机构扫码成功后托育消费券金额按实际核减,托育消费券超出有效期后将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