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精神,推动我省托育服务普惠规范发展,提高0~3岁婴幼儿入托率,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海南省托育消费券发放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省发放托育消费券。
后续发放:每月1日10:00(如遇调整,另行公告)。
消费券自领取成功之日起3天内有效(含领取当日)。
每日使用时段:10:00—20:00。
重要提示:消费券必须当月领取、当月使用,不可跨月;若领取日距当月最后一天不足3天,则有效期截止至当月最后一天20:00。
具体有效期以“云闪付APP—我的—优惠券”内显示为准;逾期作废,不予补发。
补贴对象与标准
补贴对象:年龄不满4周岁(即48个月龄以下)的入托婴幼儿。
补贴标准(以实际使用消费券当日婴幼儿月龄为准):
0—12个月龄(乳儿班):补贴600元消费券;
13—24个月龄(托小班):补贴300元消费券;
25—47个月龄(托大班):补贴200元消费券;
满48个月龄及以上:不符合参与条件。
使用范围
海南省内经县级以上卫生健康委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均可使用,包括: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家庭托育点等。昌江县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托育服务机构名称
机构联系人
地址
昌江稚妙元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唐淑妃
18289444531
石碌镇和悦家园西苑一路11栋103-107号
昌江福源爱婴堡托育中心
王英
18976613942
石碌镇福源小区
昌江米奇国际早教中心
汤家珠
15108974655
石碌镇环城东路福源小区北侧C06商铺
昌江石碌幼安托儿中心
杨海霞
13876015945
石碌镇人民北路152号102
昌江县品智幼儿园
李德月
13807692432
石碌镇人民北路267号
昌江县欣欣幼儿园
王蕾
13876650862
石碌镇人民北路236号
昌江县乌烈镇新一代幼儿园
关仁静
13698985255
乌烈镇中心大道10号
昌江黎族自治县梦之南幼儿园
夏俐
18976183937
石碌镇环城东二路消防站南侧
昌江黎族自治县佳佳幼儿园
钟帮江
13307693050
石碌镇人民北路181号
10
昌江县小乖乖幼儿园
杜爱芬
13976388178
石碌镇人民北路生态街交警对面
消费券领取流程
用户需下载“云闪付”APP,完成实名注册并绑定本人银行卡。
打开“云闪付”APP,在首页点击“政府消费券”入口,进入“2025年海南省托育消费券”活动专区。
根据婴幼儿当前月龄,选择对应面值的消费券(600元、300元或200元)。
注意:若对应月龄的消费券已领完,可领取更低一档面值的消费券(如:乳儿班可领托小班或托大班券),但不可领取更高档次的券。
每月每位家长限领1张券,每位婴幼儿每月限用1张券。消费券数量有限,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领券成功后,通常5分钟内消费券将发放至账户,可在“云闪付APP—我的—优惠券”中查询。
消费券使用流程
在消费券有效期内,前往参与活动的托育服务机构。支付前,根据机构提示,在“云闪付”APP上输入“婴幼儿姓名”和“婴幼儿身份证号”进行资格核验。
资格核验通过后,使用“云闪付”APP支付托育服务费时,系统将自动抵扣符合条件的消费券金额。
使用规则:1.单笔交易仅限使用1张消费券。2.消费券仅限用于支付托育服务费(保育费、餐饮费),不可用于教具、早教等其他费用,也不可提现。3.消费券不找零、不兑换现金。
消费券可使用的面值档次,以实际使用消费券当日的婴幼儿月龄为准,而非领取时的月龄。
示例:领取券时婴幼儿为11个月(属乳儿班,可领600元券),但使用券当日婴幼儿已满13个月(属托小班),则600元券无法使用,只能使用托小班对应的300元券。
消费券使用流程
退款规则
若发生使用消费券支付的交易需要退款的,退款仅退还用户自行支付的费用部分,政府补贴部分不退,且该次消费券资格视为已使用。
活动规则
地域限制:领券及使用时,用户手机定位需在海南省境内。
身份一致:同一用户(相同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或设备)需使用本人账号、银行卡参与。禁止代领、转赠。
禁止违规:严禁拆单支付、刷空单套利等行为。违规用户将被取消优惠资格、追回补贴,并可能限制参与后续活动。违规机构将承担相应责任。
兼容优惠:消费券可与托育服务机构其他折扣或优惠活动叠加使用。
用户责任:因用户设备不支持、APP未更新、银行卡问题、账户异常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使用消费券的,不予补发。
信息收集:为核验资格及满足财政审计要求,活动组织方(政府部门、银联)将依法收集必要信息(如家长及婴幼儿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交易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