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社科联、高校(党校)社科联,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学科社会组织及相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办法》规定,由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联合各学科社会组织开展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工作(以下简称“省社科学科成果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学术质量、社会影响、实际效果相结合的评价原则,突出评奖的导向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发现、培养和推出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推动学科发展、人才建设,服务学术繁荣和发展大局。
二、评奖范围
外语学科;文学学科;历史学学科;社会学、心理学学科;哲学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艺术学科;教育学学科;经济学学科;管理学学科;法学、政治学学科。
(一)外语学科:英语专业和英语翻译、商务英语和大学英语、俄语及其他小语种。
初审单位:各市(地)、高校(党校)社科联,省俄语学会、省外国语学会、省商务英语学会。
(二)文学学科: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
初审单位:各市(地)、高校(党校)社科联,省文学学会,省文艺理论学会。
(三)历史学学科:考古学、中国历史、世界历史、文物与博物馆学。
初审单位:各市(地)、高校(党校)社科联,省历史学会。
(四)社会学、心理学学科:社会学(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民俗学);心理学(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初审单位:各市(地)、高校(党校)社科联,省社会学学会、省社会心理学会、省应用心理学会。
(五)哲学学科:哲学理论、中国哲学、外国哲学、科技哲学、伦理学、宗教学、美学、逻辑学、文化哲学。
初审单位:各市(地)社科联、高校(党校)社科联;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哲学学会、省国学学会、省中共党史学会。
(六)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
初审单位:各市(地)社科联、高校(党校)社科联;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哲学学会、省国学学会、省中共党史学会。
(七)艺术学科:艺术学理论、美术学、设计学、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及其他。
初审单位:各市(地)社科联、高校(党校)社科联;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艺术文化研究学术交流基地。
(八)教育学学科: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史、比较教育学、学前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成人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特殊教育学、教育技术学、体育学。
初审单位:各市(地)社科联、高校(党校)社科联;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教育学会、省高等教育学会。
(九)经济学学科: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经济与贸易等。
初审单位:各市(地)社科联、高校(党校)社科联;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经济学会、省理论经济学会、省区域经济学会。
(十)管理学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等。
初审单位:各市(地)社科联、高校(党校)社科联;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管理学会、省管理科学与工程学会。
(十一)法学、政治学学科: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外交学等。
初审单位:各市(地)社科联、高校(党校)社科联;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仲裁法学研究会、省生态法治学术交流基地、省政治学会。
三、成果申报
(一)申报者以第一作者身份限报1项,同一项成果各学科不得兼报。成果类别:专著、编译著、论文、研究报告、艺术作品。编译著包括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科普作品等。研究报告包括已结题的立项课题和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艺术作品包括美术、创意设计、音乐与舞蹈、戏剧与影视及其他实践类作品。
艺术学科申报成果为艺术作品的,应创作严谨,艺术精湛,富有思想,制作精良,产生较大影响。作品应提供原作照片、音频、视频等可以通过远程展示和评审的形式。
具体申报时间:8月11日-17日,外语学科、文学学科、历史学学科、社会学、心理学学科、哲学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艺术学科等集中申报;8月18日-24日,经济学学科、管理学学科、法学、政治学学科集中申报;8月25日-31日,教育学学科集中申报。
(四)纪律要求。申报者及参与评奖工作的人员应依法依规参与评审活动,遵循学术准则,恪守学术诚信,遵守评审纪律,提供材料应保证清晰完备、真实有效,评奖办公室有权对原件进行核验。
四、联系方式
省社科学科成果奖评奖办公室由省社科联学会工作部及各学科社会组织组成,凡评奖工作有关事宜可与评奖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艺术学科中作品类成果申报咨询:曹老师 0451-58597706
教育学科中基础教育成果申报咨询:于老师、王老师 0451-88067538
省社科学科成果奖申报系统相关咨询:宋老师 18646520344(咨询时间 8: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