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后的部分大田民间文书剪影;因形成的年代久远,纸质文书的破损程度不一。
民间文书中的多样性
在第二批的文书中,除了契书、诉状、版串等几样主要的民间文书之外,我们还可以看到明清时期在大田有许多丰富的民间活动记录,如阄书、格式文本、记账册等,充分体现了这批文书种类的多样性。
但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文字记录方式的改变等原因,这些 民间文书中的大多数种类,如今已不再使用,成为人们眼中的“罕见”之物。
阄 书
中国的传统家庭在儿子成家之后,经过一定的生活阅历,必须进行分田析产,真正做到让儿子一辈能成家立业、自食其力。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有一份详细的家庭财产分配方案,由家财的继承人,以“拈阄”的方式,来确定自己所继承的那一部分家产。
由此形成的文字记录,就是一种家产解析分配的契约文书——“阄书”,也叫“析箸(即分家之意)阄书”。
乾隆四十八年(1783)阄书。
治丧簿
中国古有“椿萱并茂”一词,指父母都健在。
椿:多年生落叶乔木,长寿的大椿,用以象征父亲;萱:古人以为可以使人忘忧的萱草。椿萱:喻父母,古称父为“椿庭”,母为“萱堂”。
椿丧,指父亲过世;萱丧,则指母亲过世。在办理丧葬礼仪的过程中,按照当地风俗进行的吊唁祭奠等活动,由此而形成的文字记录,称为“ 椿丧簿”或“ 萱丧簿”,有的也统称“治丧簿”。
咸丰六年(1856)萱丧簿(封面)。
识字手册
杂字,就是把各类有一定关联的字词汇集在一起而编成的书,它是中国自古以来用于教人读书识字和普及文化知识的蒙学读物;其功能相当今天的“识字手册”。
光绪十七年(1891)的《 时用杂字》手册,为人工手抄而非印刷本。
辛亥革命之后,一些清朝遗民仍然使用宣统年号纪年。1917年,张勋拥戴溥仪复辟,改 称当时已实行的“民国纪年”为“ 宣统九年”。
格式文本
宣统九年(1917),包含契书等文书的格式文本。
出嗣书
嗣,作名词时有接续、继承、子孙等意思。出 嗣,即本宗族由多子方承嗣无子方。
出嗣书(年代有待考订)
入嗣:本宗族无子方由多子方来承嗣(俗称顶嗣),嗣即继承。
旧时承嗣都有严格规定,一是必须得到宗族同意,二是在辈份上必须一致,三是亲疏上应该由近及远。承嗣的目的,主要是延续香火,同时也继承财产。
账 册
民国十七年(1928)的田租账册
结账单
“ 玉美布庄”丙六月结账单(年代不详)
抄 本
抄文(年代不详);这也是抄本的一种,以页为主,不一定装订成册。
药 单
中药处方单(年代不详)
这批大田民间文书是当年最原始的文字记载,是大田人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形成的真实记录。
如果将这些来自基层的各类文书,结合档案、文集、方志等史料,对大田建县以来所辖的区域,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必然会有一番新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