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盟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分类管理登记工作的通告
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精神,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能,统筹做好兴安盟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移交和衔接工作,推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落地落实,兴安盟教育局、兴安盟科技局、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特作如下温馨提示:
一、明确举办类别,清晰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文旅厅、体育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类别细目清单的通知》,明确将科技类、艺术类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分类管理,科技类培训机构由科技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艺术类和体育类培训机构由文化旅游体育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综合实践类和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由教育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详见附件1)。请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号入座,明确自己所举办的培训类别(科技类、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综合实践类及其他非学科类),知晓本机构的主管部门。
二、知晓材料清单,熟悉办理流程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文旅厅、体育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文件要求,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对照文件,提前与主管部门取得联系,知晓办理登记、审批等程序时需提供审核的材料,熟悉办理证照的流程。
四、确保证照齐全,依法接受监管
证照齐全是办学前提,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一证一照”等信息,做到“亮证办学”。
对于无证无照违规运营的校外培训机构,我们将依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一)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二)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三)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予以依法查处。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明细
序号
类别
二级类别
主管部门
文化艺术类
1.音乐(音乐基础知识、键盘乐器类、西洋管弦乐器、民族管弦乐器、声乐、其他弹拨类、打击乐类、吹奏类等);2.舞蹈(中国舞、国际标准舞、芭蕾舞);3.流行舞(爵士舞、踢踏舞、街舞等);4.美术(中国画、国画、漫画、书法、篆刻、手工技艺、摄影);5.戏剧表演(戏曲表演、戏剧表演、音乐剧表演);6.曲艺(评书、相声、快板、鼓曲、说唱大书);7.播音主持;8.口才;9.雕塑(陶艺、泥塑、石雕、木雕等);10.模特(形体、礼仪等);11.中国传统艺术和非物质文化传承(国学、传统礼仪、国艺鉴赏、茶艺、插花、皮画、沙画、糖塑、面塑、纸塑等);12.文化旅游夏令营(冬令营);13.文化旅游类研学(名胜古迹参观、历史知识讲解、户外集会游览、娱乐项目体验等)。
文旅体局
体育类
1.游泳(游泳、跳水、花样游泳、水球、公开水域游泳)、潜水;2.田径;3.球类运动(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曲棍球、垒球、保龄球、藤球、壁球、橄榄球、软式网球、门球、棒球、羽毛球、毽球、乒乓球、台球、网球、高尔夫球等);4.水上项目(皮划艇(激流回旋、静水)、赛艇、帆船、摩托艇、龙舟、水球、滑水、救生、钓鱼);5.冰雪项目(冬季两项、冰壶、冰球、花样滑冰、短道速滑、速度滑冰、高山滑雪、越野滑雪、自由式滑雪、跳台滑雪、单板滑雪等);6.体操(体操、艺术体操、蹦床、健美操、体育舞蹈、健美);7.拳击;8.自行车;9.击剑;10.马术;11.射击;12.现代五项;13.技巧;14.铁人三项;15.举重;16.热气球;17.运动飞机;18.跳伞;19.滑翔;20.模型(航空、车辆、航海);21.定向;22.业余无线电;23.棋牌(围棋、五子棋、国际象棋、中国象棋、桥牌);24.武术(套路、散打、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健身气功、舞龙舞狮);25.登山(登山、攀岩、攀冰、山地户外运动);26.射箭;27.汽车、摩托车;28.拔河;29.飞镖;30.电子竞技;31.轮滑;32.风筝;33.信鸽;34.无人机;35.儿童体适能;36.体育类研学(体育场馆参观、体育项目体验、体育夏令营、体育冬令营)。
文旅体局
科技类
1.编程;2.机器人;3.创客;4.科学探索(中小学信息技术、儿童科技启蒙);5.人工智能;6.智力提升(乐高、积木、数独、魔方、沙盘等)。